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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7个月喜获千金,男子偷做亲子鉴定

作者:会员上传 阅读:427

更新时间:2024-02-19 14:54:10发布时间:24小时内

亲子鉴定作为一项伦理和法律敏感的服务,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伦理准则和法律法规。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是亲子鉴定机构的重要责任和承诺。以下是结婚7个月喜获千金,男子偷做亲子鉴定详细信息,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!

不少网友总戏称,“我可能不是亲生的。”可当这种事情真实发生时,你会怎么处理?近日,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,偷偷进行亲子鉴定得知女儿不是亲生后,愤怒的李某向仍在哺乳期内的妻子张某提出了离婚。经过法院调解,张某和李某自愿离婚,张某赔偿李某14.5万元。

李某与张某于2024年5月相识,2024年8月登记结婚,2024年3月张某育有一女。李某回忆,自与妻子相识后,双方只有一次夫妻生活,婚后张某拒绝和他有任何形式的接触,甚至连普通的牵手都拒绝。由此,李某对女儿的血缘产生了怀疑。

2024年8月,李某瞒着张某用棉签蘸取了自己及女儿的唾液,送至某生物科技公司进行亲子鉴定,DNA检测报告书显示“李某并非女婴的生物学亲生父亲”。得知鉴定结果的李某十分愤怒,认为妻子对自己不忠,遂于2024年10月(张某仍在哺乳期内)向法院提起离婚,要求张某返还彩礼13万元、抚养女婴等花费4万元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。可张某不认可李某的私自鉴定,要求重新鉴定。

经过双方同意,张某和李某委托了具有合法资质的DNA鉴定中心鉴定中心重新鉴定,鉴定书证明张某所生女儿与李某不存在亲子关系。

法院审理认为,《婚姻法》规定女方在孕期、哺乳期等特殊时期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,本意是对婚姻中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,但本案中经鉴定证实张某所生女儿与李某并无亲子关系。张某虽在哺乳期,但其是侵权方,因此李某作为无过错方,有权请求离婚及相应的损害赔偿。综合考虑到李某婚前给了张某大额彩礼,并给付张某数量较大的产检费、月子中心费用,同时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,对李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。在此基础上,经过法官多次的法律释明及调解,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了一致。双方自愿离婚,张某补偿李某14.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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